4.满足相应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6日0:00至2026年5月31日24:00期间
(三)评价流程
1.应参加本次复核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在申报期内登录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各区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公告通过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4.各区级主管部门将建议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审核意见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公示、公告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5.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3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3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通过复核的企业,其相应资质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本次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于公告结果发布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新的电子证书和电子牌匾。
3.本次复核申报工作开展期间,暂不受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相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8)。
联系电话 : 010-58030270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3/t20260326_4567014.html?session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