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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在园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8号)和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实施重点
  本次资助试点主要围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今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四)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五)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办法
  留学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向推荐部门(所在区人才工作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有关职能单位)提出申请(只能选择一家推荐部门申报),由其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报送材料请参照2022年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五份),须申报人签字、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汇总表》;
  3.申报函;
  4.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护照(首页、留学期间所有留学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如有多本护照须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及目前有效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博士学位证书、回国时间证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须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5.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6.申报人承诺书(标明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材料1)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它相关材料(材料4-6)一式五份,分别按以上顺序用浅色封面无线胶装成册。全部材料需加盖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五、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郭煜瑞、李民曦

  联系电话:010-58540248、010-58540221


  推荐单位:中国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
  联系方式:李霜010-828987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6号107室
  电子邮件:lishuang@zgcsci.com
  推荐单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注:因需要审核材料,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务必提前与推荐单位联系,避免错过申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