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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南

北京市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南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启动。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编号的企业可按程序在研发费加计扣除、融资担保贷款、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落户积分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惠企政策、申报流程等进行汇总梳理,供各科技企业申报使用。


0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02.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市级资金奖励政策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颁布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号),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达标即享”的相关条件,给予不超过30万奖励。

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优惠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担基金)体系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引领作用,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对于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的规定,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获得积分落户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的规定,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创新券额度提升

根据《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3〕16号),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进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库

根据《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14号),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直接入库的方式进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03.企业申请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按照《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0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海淀区咨询电话:82898733




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申报流程


为保证企业更好地享受到相关政策,请抓紧开展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1.企业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

2.非首次申请的用户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选择“单位户(法人)注册”完善单位法人信息,完成注册。

二、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注: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如点击“新增评价信息”时出现需完善基本信息的提示,企业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进行完善。信息完善并提交后须在系统上方点击“企业信息同步”。同步后再重新点击“新增评价信息”进行填报。

1.评价信息填报操作

2.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委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由各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实地核查

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各评价工作机构对上述类型企业先行实地核查,核查相关情况无误后,再行审核提交企业评价申请。

五、名单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kw.beijing.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企业将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六、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七、其他事项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常见问题解答

提问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回答

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如果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提问

企业的税务征收形式是核定征收,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回答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不能申报。

提问

哪些行业的企业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回答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财税〔2015〕119号文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提问

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不用填写评价表直接自动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回答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仍然需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提交相关材料。

提问

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回答

不可以。企业即使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必须先满足基本条件才能走直通车条件。同时,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提问

企业研发费用确实大于成本费用,为什么给退回了?

回答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具体核算: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因此研发费用不应大于成本费用。

来源: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