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4年的企业均需填报)。 企业填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星期六)前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查看进度。 二、咨询电话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指南 填写注意事项: 1、系统财务数据单位是千元,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一般企业可填0; 3、在中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参考企业内部研发费辅助账,数据不可填0,没有境外研发的企业的研发费=中国境内研发费; 4、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5、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总收入≥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7、新增就业人员是上年新入职的人数,不要减去离职的人数; 8、知识产权是指上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受理通知书数量不能算; 9、科技人员占比达到10%以上,且必须是公司2024年工作满183天的科技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 10、高新年报注意符合高新指标要求,与工商年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研发投入统计、火炬年报填报的数据统一。 11、登录账号密码与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使用的账号密码一致。首次登录,需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如无法登录,企业可于登录界面点击密码找回或账号申诉,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