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园企业:
为了加大对我市留学归国科研人才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试点申报工作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言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四)我市急需并能在北京市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年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优先推荐曾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专项人才计划,或已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重复申报。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额度
按照《意见》和《通知》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提出候选人参加人力社保部评选。经人力社保部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每人将获人力社保部一次性资助金额30万元,我市还将根据要求对获得国家资助人选再提供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资助。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拟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人员请登陆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下载并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附件1),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报送。
五、申报材料
2020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请申报人提供原件扫描版电子文档并同时准备好原件及纸质文档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函;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汇总表》(请同时提供扫描版和电子表格文件);
(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请同时提供扫描版和电子文档);
(四)留学经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
2.护照(原件扫描,需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3.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扫描);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扫描);
6.海外任职证明;
7.近期出入境证明(护照或出入境大厅开的证明);
8.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扫描);
9.申报人的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原件扫描);
10.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扫描)。
11.其他证明申报人留学经历或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承诺书(标明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涉密项目请注明。
六、联系方式
创业园负责在园企业的原件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接收材料截止时间3月30日17:00。
推荐单位名称: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联系人:李霜
联系电话:010-82898737
电子邮件:lisosp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