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园企业:
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试点申报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加大对前沿领域和基础科研人才的支持。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报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6年1月1日后回国;
(四)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截至2021年2月28日);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企业填报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才工作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其他有关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经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三)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申报材料
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五份),须申报人签字、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汇总表》;
3、申报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
4、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护照(首页、留学期间所有留学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如有多本护照须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及目前有效护照)、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须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5、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6、申报人承诺书(标明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注:①《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材料1)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它相关材料(材料4-6)一式五份,分别按以上顺序用浅色封面无线胶装成册。全部材料需加盖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②纸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6号107室;电子材料报送至lishuang01@mail.bjhd.gov.cn
③请于3月10日17时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无法统一上报,请注意申报时间。
建议在提交材料前提前与推荐单位沟通,确定材料无误后再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郭煜瑞
联系电话:010-58540248
推荐单位: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联系人:李霜
联系电话:010-82898737
电子邮件:lishuang01@mail.bjhd.gov.cn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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